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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發展概況

歷史發展

(一)海商法萌芽階段

公元前9世紀,羅得人(Rhodians)和腓尼基人(Phoenicians)即開始在歐非亞三洲從事海上貿易。當時的羅德島是地中海航海貿易的中心,許多海事案例都在此地解決,形成了一部習慣法,稱“羅得法”(LenRhodia)。其中包括有關海損分擔和海上保險的規定。這標誌著古代海商法的萌芽。(二)海上貿易管理階段

中世紀是海商法顯著發展的時代。形成的慣例和習慣對近代海商法影響較大的有:

1. 《奧列隆慣例集》(Lex Oleron)

2. 《海事裁判例》也稱《康索拉度法》(Lex Consolato)

3. 《維斯比法》(Law of Visby)

4. 《海上指南》(Guide-Line of the Sea)

5. 《英國海事黑皮書》(Black Book of the Admiralty)

(三)國家製定海商法階段

17世紀,隨著許多國家紛紛爭取民族獨立,城市經濟開始向國家經濟轉化。這種轉化也影響到海商法,各國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先後製定了該國海商法(National maritime law)。最有代表性的是1681年法國路易十四王制定的《海事條例》(Ordonnance de la Marine),它後來成為1807年《法國商典法》中海商篇的基本內容,並對他國海商法的制定有著重大影響。

(四)海商法的國際統一階段

自20世紀以來,在國際海事委員會(Comite Maritime Internetional,CMI)、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努力下,國際上已製定的國際海事公約、修正案、決定書有上百個。但,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條件不統一,實現各國海商法的完全統一​​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趨勢

(一)海事法律衝突的範圍逐漸縮小,海商法出現進一步國際統一的趨勢。

(二)船舶所有人責任加重的趨勢,使海商法朝著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

(三)海事立法由以貨物為中心向以船舶為中心轉化。

(四)船員立法由福利型向知識複合型轉變。

(五)當代海商法出現向海法發展的趨勢。

專業院校

本科階段開設海商法專業的國內高校:

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集美大學

研究生階段開設海商法研究方向的國內高校: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廈門大學法學院、

課程簡介:海商法在國際貨物運輸法中起相當重要的作用。本課授課內容主要闡述與船舶有關的法律問題、海上貨物運輸、船舶租用合同、旅客運輸、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上保險、海事訴訟等內容。課程力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使學生掌握有關海商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觀點,學會處理與海商法有關的實際問題,並掌握海商法學的研究方法。教學方法將採用啟發式教學、比較法教學和案例教學法。

內容選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選節)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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