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
類別
按照保險責任
健康保險按照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等。構成健康保險所指的疾病必須有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於明顯非外來原因所造成的。
第二,必須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三,必須是由於非長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按給付方式劃分
健康保險按給付方式劃分,一般可分為三種:
1、給付型,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患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按照合同規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數目是確定的,一旦確診,保險公司按合同所載的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保險金。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等就屬於給付型。
2、報銷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各項醫療費用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報銷。如住院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就屬於報銷型。
3、津貼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賠付保險金。保險金一般按天計算,保險金的總數依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醫療補貼保險、住院安心保險等就屬於津貼型。
特點
(一)保險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險以外,絕大多數健康保險尤其是醫療費用保險常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術
健康保險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疾病率、傷殘率和疾病(傷殘)持續時間。健康保險費率的計算以保險金額損失率為基礎,年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責期、免賠額、共付比例和給付方式、給付限額也會影響最終的費率。
(三)健康保險的給付
關於“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費用型健康保險適用該原則,是補償性的給付;而定額給付型健康險則不適用,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
(四)經營風險的特殊性
健康保險經營的是傷病發生的風險,其影響因素遠較人壽保險複雜,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更嚴重。此外,健康保險的風險還來源於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們決定,作為支付方的保險公司很難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攤
由於健康保險有風險大、不易控制和難以預測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帶有很多限製或制約性條款。
(六)合同條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險無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常為同一個人。
健康保險合同中,除適用一般壽險的不可抗辯條款、寬限期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等外,還採用一些特有的條款,如既存狀況條款、轉換條款、協調給付條款、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
(七)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
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一般包括戰爭或軍事行動,故意自殺或企圖自殺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殘廢,墮胎導致的疾病、殘廢、流產、死亡等。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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