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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籌

記者日前採訪了市房地產協會的一位專家,該專家就坦言:“'認籌'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相當大的危害。其中最大的危害就是為房地產炒作提供了一個幾乎毫無風險的平台。”

該專家分析說,由於“認籌熱潮”人為製造了樓市“供不應求”的假象,不明真相的消費者也跟風買房。而“炒家”只要付出可“無償退回”的“認籌誠意金”就有可能獲得選房權。在熱銷假象的迷惑下,真正願意買房自住的消費者在經過多少次的往來奔波以及漫長等候後,往往非常想獲得“苦苦追求但又未能得到”的選房權。結果,自然給“炒家”創造了機會。另外的一大危害就是推動了房地產“虛熱”勢頭。 “認籌”與“炒作”互相推波助瀾,導致房價逐步上升。結果,不僅消費者付出了更多,而且一旦房價回落,在高位買進者定將遭受巨大損失。

購房認籌中的驚天騙局

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發展商不得發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認籌”、“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任何形式變相無證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排號費、誠意金、認購費等任何含有預定款性質的費用。

所謂“認籌”就是開發商在項目正式發售前通過一些優惠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排號費”、“誠意金”等費用,依照付款時間先後順序取得號,在解籌時消費者可憑號順序的先後挑選,購房並享受排號時約定的價格打折的優惠。

下面帶大家來看看認籌的欺騙本性,以及對消費者乃至整個房價市場的危害!

侵害一:消費者喪失知情權。

消協統計數據顯示,八成以上樓盤都採用了“認籌”方式,“認籌”以後“蓄客”的時間短則數月,長則半年甚至一年,在這段時間裡面,不公佈銷售均價,不公開選房,消費者手中只握有一個縹緲的“優先權”,而對欲購房資料一概不知。為保證“認籌”的成功與“火爆”,有的開發商四處“放號”,有的售樓小姐手裡就握一定數量的“認籌號”,向看盤的顧客推售。樓盤的“認購”量,往往是推盤量的幾倍甚至十幾倍,給人一種樓盤“供不應求”的市場假象。

舉例,東莞位於東城區火煉樹的“尚書苑”樓盤,從今年4月19日起開始接受認籌,據發展商公佈只有300多套房子,結果到6月底已經引來了將近1000人“認籌”,沒有結束;“XXXX湖”樓盤首期推貨量才135套,而3月18日接受預約認購當天,就發放VIP卡200多張。這種“緊俏”、“熱賣”的氣氛對欲購房消費者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一解籌就糊里糊塗地匆忙選購下了定金。如據發展商公佈,南城“XX小城”開盤當日推出200套單位就賣出194套,沙田“XXX港”“解籌”開盤當日推出280多套單位,到中午時分便有250套售出。雖然不排除其中數據水分,但搶購熱潮從中可見一斑。

記者採訪了數名購房者均表示,交納了定金之後,我們什麼都不知道,只能​​等通知去解籌。

侵害二:迫使消費者放棄了選擇權

購房者原本可以貨比三家,從容選購合意的房子。消費者由於在某一處樓盤交納了“誠意金”等於上了“套”,棄之可惜,從而在不知不覺中,喪失了選擇的餘地。但一些開發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刻意要營造搶購的極端熱鬧氣氛,找人來排隊製造出樓盤“供不應求”的假象。

許多不明的消費者看到越是排隊的人多,越覺得房子難買,就越願意排隊。甚至在同一個樓盤多次“認籌”的人也不在少數,因“認籌”越多,被抽中的機會就越大,往往被抽中一個號轉手就能賣錢,而那些儘管排了隊也交了“認籌誠意金”但最後並未購中選房權的消費者就越願意出錢從“炒家”手中買到選房權,甚至再出更高的價格從“炒家”買籌號,更有甚者,那些有門路的人往往通過關係在一開始就“先佔”號,然後再往外轉手倒賣。據調查,“認籌”樓盤的售樓小姐手中都有推銷“認籌”號的任務。

侵害三: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認籌”還有一個噱頭就是:銷售折扣。一般的樓盤都會以“九折優惠”、“1萬元抵2萬元”等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認籌”。可是在“認籌”階段,開發商只明確了購房者有獲得優惠折扣的權利,並不確定房屋單價,如果“認籌”的人數超過預期,開發商就趁機提價。這點其實是購房者致命的傷害,即使購房者自己無利可圖,更加傷害了其它的購房者。

比如說武漢武昌區武珞路及雄楚大街之間的BH樓盤,認籌前給消費者發布的價格是6700一米,後來發現認籌的人比較多,立馬漲價到7000一米。而人家之前許諾的優惠也不過是10000元。按平均一套房子100米計算,那麼這些購房者實際上由於積極地參加認籌,實際上不但沒有少付一個銅板,反而為此多付了20000元,更讓後面的購房者多支付30000元以上。如此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從來沒有人感覺到,就因為交易的不公平,信息的不公開。但反過來一想,要是大家都不參加所謂的認籌,房價自然就漲不起來了,大家實際所獲得優惠,也絕對比都去參加認籌的好的多。一方面喊房價高,卻還要參加認籌的人們,請想想是這是多麼的愚蠢!

侵害四:無償佔有消費者的資金

據了解,目前開發商的普遍做法,“認籌”金額少則三五千,多則一兩萬;“認籌”時購房者以現金方式支付,由發展商出具收據,一般樓盤從“認籌”到“解籌”少說一至兩月,多則半年甚至更長,這樣佔用“認籌”資金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規避了國家財務制度對企業流動資金數額限定的規範,這實際是發展商一種無償佔用消費者資金的“融資方式”,存在有非法融資的嫌疑。儘管開發商均承諾“認籌金”可無條件無息退還,但房地產開發週期較長,風險來源較多,消費者不但沒有獲得利息,而且萬一沒有領取預售證的樓盤“爛尾”,消費者更會損失慘重。

侵害五:消費者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購房者在購得VIP卡,特別是前期的“認籌”客戶在確立自己的“認籌”編號後,幾乎都以為板上釘釘,但這種想法有時候只能一廂情願。因為與商品房預售或現房銷售相比,“認籌”活動中當事人之間雖然多數未簽協議,即使有協議,協議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

“認籌”所形成的“排號費”不等同於定金,也不是履約的保證,對開發商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如果售樓開發商將預售的房屋賣給了第三方,或隨意提高房價,開發商只需要將“排號費”返還購房者,不用支付違約金或雙倍賠償。

如果開放商發現“認籌”客戶多、排號購買踴躍,就會隨意提高房價,把房子按提價的價格賣出去。而對於原先排號的那些購房者​​則採取退還排號費的方法,取消其優先選房、購房享受優惠價格的權利。更有個別開發商在認籌後緊接著通知購房者,將誠意金轉為“定金”並簽定“認購書”,企圖將“認籌”合法化,以“定金”的形式吞食“誠意金”。

由此可見,這種認籌的營銷手法,為開發商提供了一個毫無風險的炒作平台,擾亂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推動了房價的虛高,殘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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