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複函(1981.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複函(1981.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复(1987.8.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贈與他人屬於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無效的批复(1987.8.5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房產婚後夫妻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函(199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複函(1992.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複函(2002.9.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複函(2003.8.7)
二、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9.11)
遺囑公證細則(2000.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批复(1983.9.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台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复(1984.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家析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產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後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复(1986.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复(1986.5.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复(1986.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祖遺房產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复(1987.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馮鋼百遺留的油畫等應如何處理的批复(198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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