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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瓜和尚畫語錄

“規矩者方圓之極則也,天地者規矩之運行也。” 這裡談的是法,無規無矩不成方圓,是事物存在的道理。這個理同宇宙之理有著密切相關的聯繫,天地運行,是宇宙內在所具有的必然規律,這是宇宙的特性,也是宇宙的真理。世上萬物的存在與變化,都離不開宇宙的真理,若違背其理,則走向反面。

“世知有規矩而不知夫乾旋坤轉之義,此天地之縛人於法。” 道家講:“乾為天,坤為地。”乾旋坤轉是宇宙之理。人只知有方有圓,而不知其中所含道理的博大精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這是因為不通宇宙所具的真理所致。所謂天地之縛,是指人的無知、無識,絕非天地之錯。“人之役法於蒙,雖攘先天后天之法,終不得其理之所存,所以有是法不能了者,反為法障之也。” 人因為不明白“法”所產生的道理,雖然立了法,卻不明白此法所具有的本質,故很容易產生偏見,並執著於所知之法,反而使法成了障礙,無從改變,佛及禪理稱之為“法障”。

“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畫之理不明。一畫明,則障不在目,而畫可從心。畫從心畫而障自遠矣。” 無論古人或者今人,許多人被法障所迷,而不知所以然,這是因為不懂“一畫”之理,即“心即是一,一生萬法”的道理。明白“一畫”之理,即明白法所具的本性,如此可不受​​法障之約束,進而達到從無法到有法,乃至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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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章第三

“古者識之具也,化者識其具而弗為也。具古以化未見夫人也。嘗憾其泥古不化者,是識拘之也。” 古人作畫只懂按照物體的具體形象描繪,即謝赫六法中所說的:“一、氣韻生動,二、骨法用筆,三、應物象形,四、隨類賦彩,五、經營位置,六、傳移模寫。”此六法自古至今引人走入法障,使人長期以來執著於此,不知變化。然而有悟性的畫家不但識其具(熟知傳統的方法),而且不拘於此,力圖求變。遺憾的是自古至今很少有人能做到,大多都為識其具所拘束。

“識拘於似則不廣,故君子惟借古以開今。” 為法障所迷之人,眼界狹窄而不開闊,故此,只有借助古人所說的道理,來開示今人。在這裡,石濤所指的古人即釋迦牟尼佛。

“又曰:至人無法非無法也,無法而法,乃為至法。” 這裡,石濤闡述了釋迦牟尼佛在靈山會上傳與禪法時所說的法。即佛之偈:“法本法無法,無法法亦法。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五燈會元》)

“凡事有經必有權,有法必有化。” 這裡用的“經”字,是指佛說的道理。懂了這個道理,就如同有了權。這個權使人可以破執,並能主宰自己的命運,不再被法所迷,從而開創出自己的道路,使之產生新的變化。

“一知其經,即變其權。一知其法,即工於化。夫畫天下之大法也。” 這個“經”字,指的是佛傳的經及禪法,“法”字指的是“一畫之法”。懂得了這個經,即可改變自己的位置,過去是照摹古人,走別人的路,是受別人的“法權”支配。通曉禪法及“一畫之法”後,這個法權即由自己來掌握,並且能十分自如地作出選擇,而達到變法。明覺“從無法到有法,從有法再進入無法”,以及“萬法即一法,一法通萬法”之理,既是“一畫之法”。這就是石濤畫天下之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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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受章第四

“受與識,先受而後識也。識然後受,非受也。” 此意出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照見五蘊皆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之句。 “受”是指接受感受之意,“識”是指認識理解之意。石濤出於對《心經》五蘊的理解,因此提出先受而後識的見解。這是根據宇宙自然法則的運動規律而提出的理。

“古今至明之士,籍其識,而發其所受,知其受,而發其所識,不過一事之能,其小受小識也。未能識一畫之權擴而大之也。” 古今許多聰明的人,由於不通禪法,故此皆以識在先,受在後來認識事物,這樣很容易主觀,墮入“邊見”或“見取見”的迷惘中。如此縱然可成其一事,也達不到上乘之法,這都是因為不識“一畫之法”的道理。

“一畫含萬物於中,畫受墨,墨受筆,筆受腕,腕受心,如天之造生,地之造成,此其所以受也。” 萬物之中藏有萬法,以無妄念的本原之心識萬物,萬法即歸於心。經曰:“一法藏萬法,萬法藏於一法”,“一畫含萬物於中”指的就是這個道理。 “畫受墨……”等言是指宇宙間,天、地、人合一之道,同樣也是“萬法歸一(即歸心)”的道理。有道是:“萬變不離其宗。”“於境觀心,反歸心源,以心造境,幻相乃生。”這是宇宙之理,所以受也。

“然貴乎人能尊得其受,而不尊自棄也。” 在這裡石濤懇切地希望畫家能得到一畫之法的真諦,並且明白其中包含的道理,否則很難達到大成,乃至自棄。

“得其畫而不化,自縛也。夫受,畫者必尊而守之。” 學會別人的畫法,而一味臨摹抄襲,不加變化,等於自縛手足,難以成器。若明了一畫之法,即可成材而立身。

“強而用之,無間於外,無息於內。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此乃所以尊受之也。” 若想獲得一畫之法,需要提高自身的悟性,並有自強、勤奮之精神方能​​成就,這也就是尊受一畫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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氤氳章第七

“筆與墨會,是為氤氳。氤氳不分,是為混沌,闢混沌者,捨一畫而誰耶?畫於山則靈之,畫於水則動之,畫於林則生之,畫於人則逸之。” 筆與墨相會合,即成氤氳。氤氳之意是指煙或氣,在這裡應將氤氳之意看作是:不分陰陽、濃淡、色空有無。氤氳既然作煙解,自然是黑糊糊一片,有陰無陽,有濃無淡,有色無空,有有無無,如此無對比,無變化,無層次,自然只顯混沌。若想將混沌分出層次,顯現變化,如不知“一畫之法”,又有誰能做得到畫山空靈,畫水波動,畫林茂生,畫人仙逸呢?

“得筆墨之會,解氤氳之分,作闢混沌之手。傳諸古今,自成一家,是皆智得之也。” 凡操筆蘸墨以作畫,並知一畫之法之真諦,以此破氤氳混沌化神奇者,即可成丹青之高手。從古至今,自成一家,獨樹一派者,皆是具得“一畫之法”的大慧根之人。

“不可雕鑿,不可板腐,不可沉泥,不可牽連,不可脫節,不可無理。在於墨海中立精神,筆鋒下決出生活,尺幅上換去毛骨,混沌裡放出光明。” 在這裡,石濤是以“一畫之法”的理論,針對作畫中的弊病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即:作畫用筆用墨不能出現雕鑿(指刻意而求)、板腐(指生硬不自然,陳舊不出新意)、沉泥(指畫中沒有生氣活力)、牽連(指牽強附會或將幾家的技法拼湊在一起之意)、脫節(指相互不連貫,此與構圖有關)、無理(指無論用筆用墨或構圖及變法出新等,都要能說出道理,要有理論根據。隨心所欲之說,只有當藝術思維及繪畫技法達到最高境界時,才能體現出來。那些連自己都說不清,或講不出道理,糊塗亂抹,怪、亂、醜、臟的所謂作品皆稱無理),如若不犯以上諸弊病,其作品才能顯現出精神。只有深刻認識社會之世態千情,自然之山川百姿,其作品才能超凡脫俗、意境深邃、入木三分。因此,雖然繪畫作品只局限在尺幅素紙之內,卻可去糟取精,其新意躍然紙上,使眾觀者如見光明。

“縱使筆不筆,墨不墨,畫不畫,自有我在,蓋以運夫墨,非墨運也。操夫筆,非筆操也,脫夫胎,非脫胎也。” 無論何筆、何墨、何畫,只要我在(這裡用的這個“我”字,是指一畫之法或深得一畫之真諦的人),就能依自己的意圖去用墨。而運夫墨、操夫筆者,在這裡指的是得到“心法”即一畫之法者。得一畫之法者,即可運墨自如,不作墨的奴隸;得一畫之法者,筆隨人意,不受筆的限制。得一畫之法靠的是勤學與悟性,使之脫去凡胎,而凡胎不會自行離去。

“自以一分萬,自萬以治一。化一而成氤氳,天下之能事畢矣。” 以“一法通萬法,萬法在一法中”之理,去創新作畫,這才是通向藝術頂峰之正道。不通“一畫之法”將“一”作氤氳(即無層次變化,不分色空、陰陽、濃淡、有無),以此為法而作畫者隨處可見,如此之畫法,我們希望在今後的畫壇中不要再出現了。

“得乾坤之理者,山川之質也。得筆墨之法者,山川之飾也。” 得乾坤之理,是指明覺了宇宙之真理者。大自然的一切山川草木,皆遵照宇宙天地之法則,以先天本質所具有的特性,在同一法則的作用下,產生不同的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這個宗即是天地之理,懂得了這其中的道理即可知山川所具之“質”。得筆墨之法,就是前面所講的,能以“一畫之法”破氤氳混沌化神奇者,即可描繪出山川之神韻。但前提是要對山川所具的“質”有深刻地認識,才能達到如此高的境界。

“知其飾而非理,其理危矣。知其理而非法,其法微矣。” 只知尊物摹寫,而不知山川所具之“質”的道理,以這種摹寫的方法作畫,豈能氣韻生動。文中所謂“理危”表露出石濤對此現象的憂慮。知山川所具的“質”而不通“一畫之法”者,無法使其畫意達到空靈玄妙、超凡脫俗,這就是“法微”所致。這裡石濤說的“法微”是指執著於世間小法者,而不是持石濤所提倡的具有禪法之理的“天下之大法”(即一畫之法)者。

“是故古人知其微危,必獲於一。一有不明,則萬物障。一無不明,則萬物齊。” 古人凡明覺“微危”二字在繪事中所具的重要性,必深知“一即是心,心即是一,心生萬法,萬法歸一”的道理,通曉這個道理者,即明“一畫之法”所具之真諦。不明“一”所具的實質與內涵,無論畫什麼,都會出現法之障。而明覺“一”者,無論畫什麼,必見其神采與風韻。

“畫之理,筆之法,不過天地之質與飾也。” 繪畫的道理,用筆的方法,皆與宇宙的真理有關。故,質與飾的本質也都包含著天地之道理。

類別 :[中華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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