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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
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
no image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是過錯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在眾多的工業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害而又不能通過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得以補救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是介於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形式。過錯推定...
no image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嚴格責任”。 定義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
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作為一種責任分配原則,其責任分配的依據既不是行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種抽象的價值理念—公平。一般說來,在法律規範的結構中,價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種價值理念作為調整具體社會關係的操作工具,是一種特殊的法律現象。 適用因素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應考慮“實際...
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規定的,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期間 介紹 普通訴訟 普通訴訟時效時限依民法通則的規定,可分為以下三類: 1.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則或其他民事法律規範沒有特別規定的,均適用2年的一...
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製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按分共有又稱為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78條第二款的規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其他釋義 1、按分共有,又稱分別共有,為與共同共有相應的一項製度。近現代各國民法無不設其規定,德國民法...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係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係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 特點 共同共有的特點是幾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全部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只要共...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定義 法定夫妻共同財...
no image合夥共有財產
關於合夥共有財產性質的比較 古代的合夥共有財產 合夥具有悠久的歷史。在羅馬法時,合夥關係就已經相當發達,不僅合夥有相當複雜的分類,而且要求每個合夥人均有義務提供已允諾的投資標的。合夥設置管理人,該管理人有義務提供所獲得的紅利,為延遲分紅而支付利息,並必須匯報賬目,也有權為對共同物支付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獲得補償。 ...
相鄰關係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矛盾的,應當運用法律調節彼此間的矛盾,使他們有權從鄰方得到必要的便益,並防止來自鄰方的危險和危害。同時,對各自所有權的行使也應有所節制,不能損害鄰方的合...
產品責任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者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後,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擔的特殊的侵權法律責任。 概述 產品責任是指由於產品有缺陷,造成了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生產者或銷售者分別或共同負...
no image高度危險作業
概述 所謂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
no image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併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並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他人違法侵犯的權利。 概念 身體是生命的物質載體,是生命得以產生和延續的最基本條件,由此決定了身體權對自然人至關重要.身體權與生命權,健康權密切相關,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往往導致對自然人健康的損害.但是生命權以保護自然人生命的延續為...
no image健康權
健康權,享受最高而能獲致之健康標準,為人人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情境各異,而分軒輊。 概述 健康權指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人人能夠盡可能健康。這些條件包括確保獲得衛生服務,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適足的住房和有營養的食物。健康權不是指身體健康的權利。 健康權載於諸多國際和區域人權條約以及世界...
姓名權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法律法規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
名稱權名稱權
名稱權,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組合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的名稱以及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並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項人格權。 注意點 要正確理解名稱權,應把握以下幾點:1.名稱權的性質是人格權,具有人格權的一切基本屬性。名稱權是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之所以為主體的基本權利之一,不享有名稱權,民事主體不能成立。...
肖像權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簡介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
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製或妨礙的人格權。 主要內容 身體自由權...
監護權監護權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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